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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老师:请求权基础预选

时间:2013-05-21 09:36:52 点击:3986

来源:《法律适用中的请求权基础探寻方法》;作者:吴香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研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法学方法论。在占有、请求权基础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卓有建树。

  依请求权基础探寻之法律适用方法,对本案的提问方式为:福克斯先生得否依据某请求权规范,请求骑车人赔偿其被碾碎的兔子的金钱价值。
  为此,我们首先应该从福克斯先生的请求内容入手,预选可能成立的请求权规范基础。案件事实已清楚地表明,福克斯向骑车人主张损害赔偿,因而只有法律效果指向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规范才在考虑范围之内。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能基于契约、类似契约的法律关系(如无权代理、缔约过失)、无因管理、物权关系、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行为而发生,因而以上请求权规范基础均在预选范围之内。若严格依请求权方法,下一步的分析本应是依上文所列的请求权基础检视顺序,将案件事实涵摄于各请求权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一一予以检视。但本案事实明显不符合契约、类似契约的法律关系(如无权代理、缔约过失)、无因管理、物权关系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这里从略。此处可以考虑的只有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他能否主张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又取决于案例事实能否满足侵权行为之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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