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5 15:38:29 点击:8
| 各位考生: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批次开展。第一批准考考生名单已公布,现将综合考试及录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试安排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采用现场笔试和面试的方式。除翻译博士外,综合考试包括外国语笔试、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翻译博士综合考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 考生报到及考试时间:3月8日至3月14日。 考生报到及考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 各招生学院的报到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由招生学院安排,并于3月5日前公布,详见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后续通知,请考生关注。 二、综合考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时参加报到、资格审查及综合考试。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者,不予补考。 考生报到须携带以下证件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硕士学位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原件; 4.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准备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请将有效期延至3个月以上); 5.综合考试通知书(系统下载打印); 6.诚信考试承诺书; 7.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为加强对研究生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的考查,所有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登录我校心理测试系统完成在线心理测试答题(网址: https://www.psy.com.cn/vue/school/48716)。请考生务必按时完成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不纳入综合考试成绩。 三、笔试 (一)外语笔试 外国语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考察外语综合能力,包括词汇、语法、阅读、翻译及写作能力,题型为选择题、完形填空题、阅读理解题、翻译题和写作题,考试难度参考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小语种参照执行)。翻译博士综合考试无外语笔试。 (二)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功底、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专业笔试每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2个科目的专业,取2个科目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作为专业笔试成绩。 专业笔试科目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四、专业面试 (一)专业面试抽签 在考生报到、资格审查后,学院将组织考生进行随机分组抽签,确定专业面试顺序。 (二)专业面试内容 考生现场抽取试题作答,面试专家结合考生申请材料,重点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 (三)专业面试要求 1.考核流程 专业面试前,考生应根据报考学院相关要求在候考室等候,按照抽签顺序进入面试考场,进行专业面试。 面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规则》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面试。专业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尽快离场,不得再次进入面试考场。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后续通知执行。 五、综合考试总成绩组成 综合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为: 学术学位各专业、法律博士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15%+专业笔试成绩×35%+专业面试成绩×50%。 翻译博士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术学位各专业普通计划拟录取名单按照报考同一导师名下考生的综合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法学理论专业人工智能法、创新经济学专业出口管制项目、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诉讼法学专业司法文明、纪检监察学数字纪检监察等按导师组报名的方向,拟录取名单按报考方向的考生综合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法律博士、翻译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按照该专业[不区分方向,法律博士涉外法治(海南)除外]下考生的综合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法律博士“涉外法治(海南)”为海南专项培养计划,报考考生按总成绩单独排序。 如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总成绩中的任意一项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外国语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外国语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体检中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综合考试后将通过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和现实表现,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七、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统一公示202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八、考风考纪 考生应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综合考试开始前,考生须按照要求,签订并提交《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考试。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8070 邮箱:cuplyanzhao@163.com 十、其他 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监督。 2.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