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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老师:多方面的新型突破

时间:2018-12-18 13:17:26 点击:3628

来源:【法制日报】《操作市场认定处罚的若干问题》;作者:张子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授、研生导师;

首例特定目的操纵案。即2014年证监会公布的浙江恒逸集团为实施定向增发操纵恒逸石化股票案。其实,近年股份增发、股权质押等领域多发的特定目的操纵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一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喊话员工兜底增持,也不乏特定目的操纵之嫌。

首例利用技术优势操纵案。20176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刑事案一审宣判,被告利用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大量交易股指期货主力合约获取了巨额收益。

新市场操纵。首例操纵债券交易案——2012年陈玉璟案,首例操纵ETF——2015年东海恒信涉嫌操纵案,首例利用融券交易操纵市场案——2015年金建勇案,首例操纵新三板挂牌公司案——2015中山帮冼锦军案。

跨市场操纵(跨期现)2014橡胶RU1010”期货合约操纵案,2015甲醇1501”期货合约操纵案。

跨境操纵。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2017年唐汉博操纵沪股通小商品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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