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12 17:13:54 点击:3419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政大考研主观题汇编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1、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求) 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2.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枸束力、和执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具有了实质上的合法性。只有当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后,才能是合法的,从而获得肯定性评价。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 一是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二是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1)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三是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 等。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施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后取证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退赔,恢复原状(4)停止违法行为(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6)赔偿损失(7)行政处分(8)罢免 4、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表现为:一,客体相同;二,提起主体相同;三,适用的实体法相同。 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一,性质不同;二,主持机关不同;三,受案范围不同;四、适用程序不同。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法的所有案例题都可引用行政法治原则) 答: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四,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6、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一,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四、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五、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7、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10.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11、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答: 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有关的,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