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16 16:20:30 点击:3669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导论背诵稿对于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的每一位考生来说,舒国滢教授的那本《法理学导论》再熟悉不过,考研当年总是把她翻了又翻,背了又背。好在那本薄薄的小书总不会辜负我们,考生们一致认为这本小书是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十几本教材里面回报最高的科目。所以,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考研道路上的你,《法理学导论》背诵,走起! 引论(法学、法理学) (一)法学 一、法学的概念 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实践知识,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一般认为,法学属于社会科学。 【常识】: 1.中国律学的特点: ① 重视逻辑归纳,轻视逻辑演绎 ② 重视考据,轻视理论论证 ③ 重视实用技巧,轻视学历阐释 ④ 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西方法学起源,公认是古希腊。 二、法学的性质 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必须关注和面向世俗生活。法学并非“纯思”,它的理论兴趣不在于寻求“纯粹的知识”或“纯粹的真理”。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 笼统地说,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具体有: 1.法律制度问题。 (一个国家法治建构的首要任务是确立一套相对统一而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2.与法律制度有关联的 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具有法律制度关联性) 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 (应然VS实然,规范VS事实,制度VS现实) A、 不切实际的法律制度 执法、司法、守法上未被完全应用(执法者违法;法条本身有问题) 四、法学思维 概念: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是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特点: 1. 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亚里士多德:思辨/哲学之思,理论/科学之思,实践之思。实践之思是针对行为选择或欲望的思考;实践思考的真理要和正确的欲望相一致) 2. 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 (法学家的思考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法学家对法律的批评首先应当是“体系内的”批评。”) 3. 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 (总是针对法律问题而进行的思维) è法律问题:当人们对法律制度或社会现象以及两者之间如何对应等方面的理解提供出一个以上的答案或者根本就没有答案是,在此处就存在某个“法律问题。”è法学首要任务: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问题提供答案 4. 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遵循“理由优先于结论”的规则) 5. 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上节法学性质5表明:法学所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这就意味着:法学思维离不开评价。法学思维以正义、公正的价值为主要取向) 五、法学方法 【广义的法学方法】内容: 1. 法学建构方法(从某种目的出发,建构法学概念和理论体系的方法) 2. 法学研究方法(正确进行法学研究应遵循的一套原则、手段、程序、技巧) A、 哲学方法 B、 历史考察 C、 分析 D、 比较 E、 社会学方法(经验研究) 3.法学适用方法【狭义的法学方法】 法律实践中,法律适用总是居于核心地位; 法律运行中,司法(尤其是法官的法律裁判)总是居于中心环节。 è法学方法的主要任务: 指导法官和其他法律从业者如何“发现法律”,即从有效的法律中去获得法,为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或纠纷找到裁判的依据。(使法律制度对应并解决社会现实)è以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问题包括: A、 法条的理论 B、 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C、 法律的解释 D、 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E、 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这其中又包括: A、 法律解释的方法 B、 法律推理的方法 C、 法律论证的方法 D、 体系建构的方法,等等 (二)法理学 一、法理学概念 1.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2.因而,就制度层面言,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3.它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作横断面的考察。 二、法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不是重点,但老师讲了) 【核心问题:国法】 1.什么是“法”?“法”以什么形式存在?我们在哪里去找到或者能够找到“法”?(非正式法律渊源,非正式法源——习惯、原理、公认观念、政策) 2.法为什么有效?它为什么具有强制性?(属于典型的法律社会学问题,强制的正当性、可行性)法律为什么无效?(为什么有法律却无秩序,讨论转型中国的问题) 3.我们如何看待法的本质和价值?(传统观点:法律与阶级或不平等。古老的观点:法律与人性——趋利避害,生命自由幸福的权利是法律的权利泉源——人性的阳光要求。权力制约——防范人性的消极方面。禁止乱伦——人性的本能要求。 4.法有什么作用?它要达到什么目的?法是可有可无的吗? 5.法是为谁服务的?法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与赤棵裸的暴力之间有什么联系?法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公正或者能够体现公正? 6.谁(有权)创制法?法是怎样适用和发展的?我们为什么应当遵守法律? (立法章节里有) 三、法理学体系(开放的理论体系;尚未形成统一的法理学体系) 【研究范围】法理学的体系由以下部分构成: 1.法本体论(法概念论),研究法的概念、本质、作用、效力等; 2.法价值论,研究法的价值、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等; 3.法认识论,研究法学知识形成条件、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法学认识的局限等; 4.法学方法论,重点研究法律适用中的技术和方法,如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 【功能】 1.经验功能 2.分析功能 3.规范功能 四、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基础、最前沿】 1.区分法学体系、法学理论体系、法律体系、法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法学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法律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体系。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 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 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 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 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系,是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也即根据这种共性或历史传统来划分发的类别,凡属于具有某种共性或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2.中国法学体系(六大门类) ①理论法学 ②法律史学 ③国内应用法学(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 ④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 ⑤国际法学 ⑥法学的交叉学科=边缘法学(法医学、刑事侦察学、司法鉴定学、犯罪心理学、证据学、法律统计学、法律精神病学) 五、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不是重点,老师没讲) 1.人类精神的演化和科学的进步离不开思辨的哲学 2.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 3.法理学重在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①培养一个法律人所特有的观察、思考问题的方式,使之形成对社会问题的法律/职业判断和评价 ②培养人们对法存在之源的不断探求精神,提升人们的理性认识能力和法律智慧 ③法理学可以训练人们的法律推理能力和理论抽象能力 由此我们认为,空谈理论、轻视实践是不正确的;一位强调功利实用、轻视理论的价值同样错误。 欲得法理学导论背诵稿(内部资料)请致电:15116985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