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6 14:32:24 点击:4018
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1.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程序:考生首先到所报专业所属学院复试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查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根据具体的安排,参加外语听力、口试,以及专业课笔试、口试。根据安排,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复试时间:4月18日—4月23日 复试通知书下载时间:4月11日17:00以后 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学楼。 2.复试比例: 120%左右。 各专业具体复试比例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 3.复试考核方式: 笔试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内容不超出公布的参考书目。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满分为150分。同等学力加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网站通知。 面试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卷面分为50分。外语口试小组由2名教师组成(外语口试时,进行全程录音),口试分值5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方法 通过对拟复试考生的档案调取,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5.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1)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考生的成绩由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 计算方法:复试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50分+专业课口试成绩150分+外国语成绩100分)/4 2)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认定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在正式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该专业学术论文,或为第一作者,或与人合著出版学术著作,且为第一著作人的考生,经向所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在复试专业口试成绩中加分,加分不超过50分。 论文和著作须为2008年2月之前正式发表的,且须于复试报到时提供原件。获准加分的考生名单及证明材料须向全体考生公布,并将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6.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7.线下生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线下生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对初试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分数线,但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成绩名列前茅的,或总分略低于分数线,但具有重大科研成果,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经考生提出申请,学院专业复试小组审查同意,学院可向学校申请破格复试该考生。 线下生申请复试程序 1)考生本人于4月10日向报考专业所属学院申请; 2)学院审查资格; 3)学院将汇总名单及考生申请报研究生院; 4)经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破格参加复试; 5)学院通知破格考生下载复试通知书。 8.复试名单于4月11日17:00以后,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于4月下旬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9.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10.考生咨询电话 考生接待电话:58908070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5890906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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