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4 17:21:31 点击:3421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8月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建设平台”。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160余名,硕士生导师500多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7000余人,其中硕士生6000余人,博士生近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目 录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计划、类型、方式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流程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七、健康检查 八、录取 九、学制和培养 十、学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就业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三、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类型、方式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文件确定。各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录取时将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招生类型 招生类型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61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4个。 (三)招生方式 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有: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有: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须先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同时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² 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或3年以上; ²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²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三)单独考试报考条件 1.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3)业务优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 2.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 (1)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考专业仅限: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条件 1.符合(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要求。 2.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3.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4.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资格,并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在职考生,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登记表加盖公章。 (五)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详见《2013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四、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²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²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研招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提交报名信息前,要仔细核对“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关键信息。提交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上述三项信息均不允许修改。此时,考生若要修改,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详细地点;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考点的相关通知。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3)网上报名编号。 (4)报考点通知携带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报考点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审查合格者采集图像信息。 5.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6.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得更改。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证书(或学生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之前去相关部门更正,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3.网上报名时,填写“学历证书编号”的相关说明:学历证书编号(应届本科毕业和应届本科结业考生暂不填写),请填写考生获最后学历(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学历证书编号,既毕业证书中的“学校编号”或“证书编号”。2001年之后的学历证书编号一般大于等于17位,最长18位。 4.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5.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填报“委托培养”类别,初试成绩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研招网报名,但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7.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一)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信息结束后,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发放准考证;初试后,我校将严格审查进入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准许参加复试。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准考证发放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http://yz.chsi.com.cn)。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2.初试地点: (1)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到本人研招网报名时所选考点参加考试,详细地址见报考点相关公告。 (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包括MBA、MPA)的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3)报名参加“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到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考试。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管理类联考”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见研招网(yz.chsi.com.cn)。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1:《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3)“单独考试”命题范围 单独考试(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单独考试英语、701法学综合一、801法学综合二)命题范围见附录1。 (4)“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西藏单独考试(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单独考试英语、790基础课、890专业基础课)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复试 我校《复试通知》和《复试工作办法》届时将在网上发布。 1.复试时间:4月上旬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 5.复试内容及比重:专业课笔试(40%)、专业课口试(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20%)。中欧法学院复试内容及比重:见中欧法学院招生简章。 6.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2:《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7.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百分制,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8.同等学力考生(法律硕士(非法学)、MBA、MPA专业除外)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考生。 (三)调剂复试 1.未达到原报考院校(或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而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调剂参加我校复试。 (1)校内调剂: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 (2)校外调剂: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我校。 2.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 (四)考风考纪 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对初试和复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做如下处理: 1.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2.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一)时间和要求 考生在我校参加复试期间,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测。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测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手续 1.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政审材料、档案寄送至录取学院。 2.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定向委培单位签署“定向或委培协议”,并将政审材料、定向或委培协议寄送至录取学院。 九.学制和培养 (一)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攻读方式,基本学制为3年,中欧法学院各专业、MBA专业学位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硕士生培养实行所在专业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1.学术型研究生:自筹经费9千元/年,委托培养1.2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人民币1.5万元/年。 (2)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详见MBA教育中心网站。 (3)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3年共3万,分2次交清。 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费为1.7万元/年。 (二)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MPA、MBA两个专业除外)。 (三)助学金 在奖学金体系之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四)助学贷款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栏目(http://gate.cupl.edu.cn/xsc)。 十一、毕业就业 1.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2.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以及其他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毕业生,应回定向、委托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3.在职人员学习期间,由于定向或委培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主办。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网站 访问各学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网站,请查询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cupl.edu.cn。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予以公布。 (六)关于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我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分为“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和“定向”3类。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类别。 自筹经费:全日制攻读,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可转户口。 委托培养:全日制攻读,录取考生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 定向:全日制攻读,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西藏单独考试考生。 (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基础培训和就业 1.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先到北京邮电大学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学习。 2.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3.生源身份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 继续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八)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九)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http://gate.cupl.edu.cn/yzb 十三、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附录1:《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2:《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录3:《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