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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欧学术研讨会:“市场经济法治改革专题”在京召开

时间:2015-11-11 14:12:04 点击:2844

11月5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经济法治改革智库以及德国汉堡大学联合主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2015中欧学术研讨会——市场经济法治改革专题”,在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拉开序幕。开幕式由中欧法学院联合管理委员会中方联席主任、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教授、欧盟驻华使团合作处处长Lars GRONVALD先生、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欧方联席院长Armin HATJE教授分别致开幕辞。并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经济学家石小敏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曼彻斯特大学荣休教授、苏格兰议会司法委员会前顾问Frank STEPHEN教授分别作主题报告。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担任主持人。

出席开幕式和当天研讨会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欧方联席院长Armin HATJE教授、中欧法学院欧方执行院长Clemens RICHTER博士、商务部反垄断局尚明局长、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李冰局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盛杰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甘培忠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卫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教授、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教授、奥地利联邦竞争局局长Rainer KALTENBRUNNER、国家发改委反垄断一处陈达处长、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范明志副所长、世界银行法律顾问Ignacio TIRADO、湘财证券副总裁李康以及其他来自国内外的众多知名经济法学专家学者、国际顶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的合伙人、部分驻华使领馆代表、国内多家媒体以及若干中欧法学院学生。

在随后开展的各个分议题讨论中,与会代表围绕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走势、市场经济法治改革以及欧洲经济新常态与制度环境等方面,聚焦公司法改革、破产法改革、证券法改革、反垄断动态、国资法律专题、市场经济司法改革等热点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本次“市场经济法制改革”专题研讨会自11月5日起至6日止共持续两天,具体划分为六个分议题进行研讨,分别是:市场的准入、市场的退出、市场交易、市场监管、国资法律专题、市场经济司法改革。每个分议题均由中国和欧洲的若干名专家、学者发表主题演讲,并与参会人员互动问答和讨论。此次研讨会六个重要议题,聚焦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法治改革过程中的若干核心和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将对深化经济法理论研究起到重要学术作用,对《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的修改和进一步深化中国市场经济法治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开幕式在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的主持下拉开帷幕。张福森先生在致辞中表达了对各位海内外来宾的诚挚欢迎,并高度认可了本次研讨会对以法治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他指出,经济新常态意味着经济和社会全方位的深刻变化,须依托法治积极稳妥得加以推进和深化,需要有各项配套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和保障。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今天与会的专家学者们需要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也望能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法治改革尽一份力量。

随后,李曙光教授对各位的出席表示感谢,并期待着在分议题探讨过程中听到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共享这次思想的盛宴。Lars GRONVALD先生也在致辞中对此次研讨会重要意义的予以认可,本次盛会不仅能增进彼此在推进中国与欧盟发展过程中对不同文化及制度的了解,还能通过专家学者的思想碰撞进一步促进和深化双方在发展经济、贸易以及法律等方面的合作。

Armin HATJE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欧盟体制在一些重要环节及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支持自由市场,同时也希望能够在发展市场经济中有效配置市场资源。他强调,中国的经济体系尚处于变革之中,中国当前的经济状况也与国际上的某些关系有着非常强烈的联系,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经济体制。他认为经济并不是目的,追求经济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去构建一个功能齐备的社会,这意味着建立市场经济并不仅仅局限于发展竞争关系以及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我们更应该保持一种平衡。

接着,石小敏先生为大家作了题为“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改革”的主题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理念很好,但如果没有市场和法治的明显进步将很难落实。中国经济发展到了新常态,对于这种模式下的具体问题该如何落实,还需要国家进一步的规划。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存在两个亟待解决的难题:第一个问题是投资过大。2009至2014的六年间,中国的毛投资率占GDP70%以上,且投资转向内需。投资的重点是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但投资增长是内需增长的5至6倍。第二个问题在于,投资主要是政府或者政府性企业或国有企业,其中政府性企业里的融资平台投资效益过差,债务链条过大。这几方面组成的一种模式将是不可持续的。石小敏先生强调,为了应对上述问题,需要探寻市场的办法来解决体制转型问题,用效益的办法解决债务问题和结构优化问题。真正的改革一定是在巨大的危机和困难逼迫下实行的,当困难越大,挑战越深刻,真正的改革措施才能摆上日程上来。

李曙光教授随后作了题为“十三五期间市场经济的法治转型”的主题报告。他指出,十三五规划里有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突破,提出了中国未来五年新的发展观,中国的法治改革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法治转型,就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加速向“发展型法治”进行转型。李曙光教授强调,“发展型法治”在市场经济层面主要表现为八个方面。第一,“发展型法治”就是强调建设法治政府;第二,新的“发展型法治”强调保护产权,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发展;第三,“发展型法治”是要优化企业法治发展的环境,就是降低赋税,保障履约;第四,“发展型法治”是要构建开放的(营商)法治发展体系,要反行政与经济垄断;第五,“发展型法治”是要清扫发展过程中的市场垃圾,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第六,“发展型的法治”实际上是要构建发展过程中的现代经济风险、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第七,“发展型法治”实际上要啃下中国发展中的硬骨头,就是国企改革、国资改革,这是中国发展中不得不迈过的一道坎;第八,“发展型法治”是要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完善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十三五规划里涉及到市场经济发展法治观的多项改革,都要依靠公正独立的司法体系来发挥功用。

开幕式最后,Frank STEPHEN教授分享了题为“新常态与制度环境”的主题报告。他认为,经济新常态,就是要消除国有经济的特权,进一步依赖市场竞争。中国当前要改革,从国家主导的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需要一个机制性的结构和基础,市场经济不可能存在于真空之中。从欧洲各国经济转型的过程和经验来看,不可忽略的一点在于,做市场经济是有成本的,并且这一成本很高。职业成本、交易成本、公司结构及性质的影响、法律制度、政治制度、机制性环境的影响,都应当考虑在内。他进一步强调,法律制度的内容和法律制度的执行是不同的,去评判某种法律制度是否对经济制度有所裨益,应当基于数据分析来判断此种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是否有效。因此,法律实施很重要,若没有良好的法院系统去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制度的意义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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