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4 15:03:23 点击:2652
教育部网站日前公布了2016考研时间表,并同时发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规定》除对招生主管单位、命题、初试、复试等程序和环节进行细致要求外,同时提出: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规定》强调,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 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提示 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预报时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报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