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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公布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

时间:2015-08-03 21:42:15 点击:4811

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含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及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详见附件),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设置进行改革,招生简章变化较大,有意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各界人士务必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及其附录文件。现将主要调整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部分专业进行初试科目改革,调整初、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我校法学、哲学、管理学等学科(或门类)的部分专业进行初试科目改革。法学各专业(个别专业除外)的业务课一统一考“法学综合”,命题范围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及民事诉讼法学,题型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及论述(或案例)分析题,不设选择题;业务课二考查各专业相关领域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招生专业初试、复试科目设置及命题范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和初试、复试命题范围。

此外,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研究方向)业务课一考全国统考科目“数学一”,不使用我校自命题;单独考试(不包括援藏计划)两门业务课考所报考专业的业务课试题;大部分专业的初试自命题科目代码有变化,须注意。

二、继续加大接收推荐免试生力度

2016年,我校继续加大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力度,招生专业目录中大部分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占总招生人数比例达50%左右,较上一年度提高10个百分点。除特别规定外,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均可获得与首年学费等额的“新生奖学金”。

三、新增及调整招生专业

1.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招生。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点于2014年获得国家批准,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备,于2016年开始招生,招生10名,学制2年,隶属社会学院。符合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应届生或往届生均可报考,亦可接收推免生。

2.调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招生。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于2016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招生30名,研究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学制2年。法律硕士学院暂停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拓宽考生获取研究生招生信息的渠道

我校研究生院开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gzfdx_yjszs),请广大师生及考生搜索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予以关注,以便及时掌握招生动态。我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简章、专业目录、通知公告等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发布到微信公众平台,更多功能将逐步完善。

五、关于后期招生政策调整

如教育部调整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出台新政策,我校将根据政策要求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请于9月中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关注招生简章修订情况。

附件:
下载此文件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pdf)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pdf494 Kb
下载此文件 (附录1:招生专业目录.pdf)附录1:招生专业目录.pdf467 Kb
下载此文件 (附录2:初试科目命题范围.pdf)附录2:初试科目命题范围.pdf185 Kb
下载此文件 (附录3:复试科目命题范围.pdf)附录3:复试科目命题范围.pdf2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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