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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 共育卓越法治人才——我校首创法学院聘任实务副院长联合培养机制

时间:2015-07-28 15:04:31 点击:3247

由于志刚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 法通法硕 法硕考研

仪式上,于志刚首先介绍了我校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及致诚公益组织全面共建工作的整体情况。他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我校一直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已经创立的“同步实践教学模式”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取得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如何继续发挥其更大价值成为当前我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关键。在过去几十年中我校已经建立了体系庞大、覆盖全国各级、各地法律实务部门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共建合作平台,这一合作体系在人才培养中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传统的合作模式属于“理论学习阶段”结束之后赴实践基地实习实践以“验证”理论知识的状态,理论学习和实习实践属于相互分割的“两阶段”,法治人才的培养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全程无缝对接,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没有无缝对接,是高等法学教育面临的关键问题;同时,在已有的学校与实务部门双向交流工作中,无论聘请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教师还是兼职导师,都是在“点”的层次上引进实务部门的优质教学资源,难以发挥高素质实务专家在“面”的层次上对于法学教育全过程、全环节的推动作用,实际效果有限、长效机制也未建立。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工作,经过学校党委集体决策,学校正式决定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致诚公益组织两家优秀的、具有全国先进典型性的法治实务部门签订全面共建协议,聘请两个单位推荐的优秀实务专家担任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实务副院长(挂职),共同探索全方位、无缝式衔接合作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 法通法硕 法硕考研

于志刚代表学校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致诚公益组织签署全面共建协议。张铁军、佟丽华分别就全面共建工作发言,他们均充分肯定了我校长期以来的人才培养质量,高度评价我校毕业生具有“视野开阔、上手能力强”的突出特点,表示愿意并期待与我校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更为深入、直接、有实效的合作,一方面利用实务部门丰富的实践经验、司法资源为我校教学提供支撑和帮助,另一方面借助我校雄厚的法学教育资源提高本单位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黄进分别向受聘担任实务副院长(挂职)的佟丽华、张伟颁发聘书。

张伟作为受聘实务副院长(挂职)代表发言。他表示很荣幸能够为法大法学人才教育和培养做出努力,同时希望通过担任实务副院长提升自身的办案能力,相信双方在共同的努力下会取得共同进步。

黄进在仪式上讲话。他指出,此次签约及聘任在我校办学历史上意义非凡,是我校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道路上的又一次极具意义的探索。首先,全面共建是我校贯彻和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法治人才培养机构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互动交流;第二,聘请实务专家担任法学院实务副院长(挂职)工作是此次全面共建协议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我校在全国政法院校的首创,也是我校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工作中做出的开创性举措。根据双方协议内容,法学专业学院实务副院长(挂职)直接参与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培养方案、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等具体教学环节,有权参加涉及相关议题的院务会议。这一举措可以使学校聘任的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更加全面地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环节之中,方便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调动所在单位和相关机构的优质教学资源,使得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 法通法硕 法硕考研

黄校指出,大学最核心的功能还是人才培养,因此我们的机制创新和探索最后的落脚点还是要让我们培养的人才能够得到全面发展,同时满足社会实践需要,通过全面共建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希望受聘实务副院长切实参与到相应学院的教学教育活动当中,将其经验、才能、对实际情况的了解融入到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环节,真正实现全面共建的效果。我校也会多与共建方沟通、交流,提供其发展的便利条件。在讲话最后,黄进再次强调,我们的合作和探索意义重大,希望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能够形成一些经验,在全国法学教育领域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发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作用,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此次聘任工作是我校为法学院聘任实务副院长(挂职)的第一阶段。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我校将为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聘请实务副院长(挂职),同时,会适时将这一人才培养的工作举措在法学以外学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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