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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叹法学专业为何亮红灯?

时间:2013-07-10 16:55:25 点击:2829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专业为何亮红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

          法学专业为何亮红灯?

  前不久,有调查机构发布的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指出,法学专业连续三年成为就业率最低专业之一。我国正处于建设法制国家的重要时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为什么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反而找不到工作?日前,在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举办的法学教育在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和前景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率直犀利,要言不烦,令人深省。

  法学专业成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之一,引发了一个问题,究竟是培养的过多了,还是培养的质量太低了,还是培养错位了?

培养和需求不接榫

  现在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300多所大学或者是研究机构有法学硕士点。

  这是法学教育飞速发展的体现,客观讲,这些年来,法学教育界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但现存的问题也不少。现在面临最基本的问题是学生的就业生存,还谈不到培养的法学人才怎么引领社会发展,怎么参与国家、国际社会的事务与构建。

  法学毕业生为什么找不到工作?这需要做实证研究。一个是数量问题,是否供过于求?一个是质量问题,即学生的综合实力和品质是否满足社会需求?其中,专业需求的问题,甚至学科设计也有很大影响。现在我们法学学科有十个二级学科,多数和司法领域的工作种类有关。比如许多大学法学院都在发展刑法、诉讼法等学科,产生了大量同质化的学生。而另一方面,许多领域存在人才的空白,没有人去研究,或者很少人研究。比如说研究人口法、城市法、卫生法、教育法的学生没有,或者很少。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需要大量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律服务人才,需要既懂管理又懂法律的人才,而我们培养的学生不具有复合型的特点。

  现在是一些部门招不到合适的法律人才,但同时我们的学生找不到工作。因为社会需要的人才,我们没有,我们培养的人才同质量化,过剩。培养和需求不匹配。

三类法学的人才培养手段和目标不匹配

  现在法学人才培养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本科教育,培养基本的具有法律素质的人才。一类是职业化教育,包括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和从业者职业培训。第三类是法学学术人才培养。从这三个层次的培养来看,应该说都存在问题。

  本科生培养中,专业过窄,其他的知识不足。这意味着学生出去后,如果找不到法律部门的工作,很难找到其他领域的工作。比如缺乏经济、管理领域的知识,在其他领域就业有相当难度。本科阶段本应注重学生素质培养,比如基本的法学知识、人文素质、关注社会的能力、分析方法等。现在的法学本科不以素质教育为主,侧重,但是又达不到职业化要求。这个可能是跟社会需求不太对路子。

  职业化的教育方面,现在最缺的是技能训练。但是现有师资力量不具备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90%以上的老师是搞研究的,他自己就没有实践技能,要怎么去培养学生的技能?尤其是我国社会情况复杂,书本和实践很多情况下是两张皮。学生仍然是知识学习,没有实践技能的提升。培养手段与目标不匹配,所以整个培养体系必须转型。考知识而不是考能力,教知识而不是教方法,这都迫切需要改革。

  在学术人才培养方面,最大的一个问题可能是方法。仍然用传统的规范分析、价值判断等方式,而不是一种纯粹的研究方法。我每年都评阅很多博士论文,学生用的都是一些简单的规范分析和价值判断等方法,对于实践的关注和回应社会的能力非常弱,这种方法决定了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可以说我们还是处在比较浅层次的法学教育阶段。当前法学学术人才培养要求具有国际视野,注重比较研究,但是这个比较性研究也是浅层次的。把国外的法律制度简单拿来,没有把相关的法律制度放在国家治理的大的背景下研究,不去做深度的社会、历史、文化分析,就制度论制度,结果导致误读。另外,西方的制度能不能在中国适用,缺乏对中国和西方社会的背景研究,就很难判断。

改革:重新设计培养体系,并提高办学、入学门槛

  法学教育,确实需要改革,而且需要革命性的改革。那么如何来改革?

  可以考虑本科阶段要减少专业课时,规定十门或十二门核心法学课程精修,同时重点加强拓展学生的素质。素质教育是培养基本合格的、能够融入社会的人,所以大学教育可以说是一种普适性的教育。实际上,无论学哲学也好、学历史也好,学生最终都要具备一些最基本的素质,只不过在这里多一点法律方面的知识而已,和其他门类的知识教育没有太多的差异性,就是一个入门学习。我国传统上是伦理治国,行政至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法治发展,因此,法律思维的融入、理性精神的培养,对社会来讲非常重要。应该说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都非常重要,不限于本科法学专业。法学本科教育如果定位在素质教育,就要适当缩小规模。

  法律职业性的教育,是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难在传统的东西太多了。老师转型很困难,考试方式转型学生不认可,有思想观念的问题,也有国家评价体系的影响。评价一个学校好不好,看你有多少篇论文,不看你培养的学生技能有多高。此外,课程、管理体制等有需要转的问题。包括法学教育的社会环境。实践技能的培养没有社会的支持不行。法学职业定位的教育改革,首先要有一个系统性设计,有高端的目标和强力推行的手段。现在的情况是有目标没手段,有期待没条件,所以社会不满意,我们自己也感到无奈。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培养要重新设计。现在法学硕士最后90%多的学生都去从事职业性工作了,不是搞研究。研究和职业是两码事,培养是完全不同的两条路径。目前的法学硕士类似于是专业性的法律硕士。而法律硕士大部分由别的学科考进来,其培养近似于知识性的传授,它的职业化教育也不够。

  法学职业教育要求学生逻辑思维一定要好,因为法学就是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如果一个学生逻辑思维不好,学不好数学来学法律,是有问题的,学生不具备相当的逻辑思辨能力。所以入学门槛必须调高。此外,还有法学教育的办学门槛太低。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大学招收法律专业学生,全国法律专业学生不到200人。现在全国600多所高校有法律专业,有几个教师,十几个老师就开法律专业的学校也不少,是否具备法学职业教育的能力,很难说。

  法学研究人才培养,我觉得更多的是要从方法论上面去解决。中国社会太多价值判断,太少分析工具的整合。法律是最讲技术的,但是我们的技术含量非常低,其结果是培养的法律精英人才不具备对社会的回应,或者说服务于社会的、引领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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