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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3-03-21 08:10:06 点击:1504

为全面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特制定《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一、指导原则

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格复试考核标准,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质量,确保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相关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三、复试分数线

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通知》。

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须达到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分数线要求,并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报考条件,方可进入复试。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这类考生为“二等功免初试生”)。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援藏计划考生除外)。援藏计划考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

(1)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一志愿考生:3月25日-26日。

(2)其余各专业一志愿考生:3月28日-30日。

(3)调剂复试考生将于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之后进行,具体时间详见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2.复试地点: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老教学楼(援藏计划考生通过腾讯会议软件进行)。

3.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后续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补复试。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着力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时将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考生的身份、学籍学历等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对报名信息不一致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2.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长为2小时)

特殊说明:(1)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和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专业课笔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2)援藏计划考生不进行专业课笔试考核。

3.综合面试(含专业课面试、外国语面试[含听力及口语]、心理健康考查、思想品德考查)

此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5.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通过综合面试考查、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和现实表现,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五)心理健康考查

我校将统一组织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试,考生复试之前须自行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平台中填写心理测试问卷。

(六)复试费

我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100元复试费。复试费均需考生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支付。由于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考生所缴纳的复试费不退还。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在入学体检中完成,体检不合格者,按要求取消入学资格。

五、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成绩由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复试各项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满分为100分,除特殊说明外,计算公式一般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50%+外国语面试成绩*20%。

特殊说明:

1.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和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5%+专业课面试成绩*75%+外国语面试成绩*10%。

2.报考翻译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专业课面试成绩*50%。

3.援藏计划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80%+外国语面试成绩*20%。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除特殊说明外,计算公式一般为: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特殊说明:

1.援藏计划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2.二等功免初试生:总成绩=复试成绩*100%。

六、录取工作

除特殊规定外,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应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志愿考生优先。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排序(若与二等功免初试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初试总分、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成绩一般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平台公布。

拟录取名单将于我校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七、调剂工作

我校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发布本院具体调剂工作细则,请考生关注各学院网站通知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

(一)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

(二)遴选调剂复试名单

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志愿、初试一志愿报考情况、初试成绩、专业背景、诚信状况等遴选准许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在1-2个工作日内确定复试名单。

(三)公布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以研究生院网站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八、初试加分政策

我校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初试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按我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考生提交材料的通知》。加分后可达到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加分后可达到相关专业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

九、考风考纪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照要求签订并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复试。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规则》(附件2)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其他事项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平台:http://zfyz.cupl.edu.cn/

2.涉外律师项目和国际仲裁培养项目招生选拔办法参见法律硕士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十一、信息公开

我校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将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十二、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10-58908070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三、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十四、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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